台北捷運發生殺人慘劇,不少人認為兇嫌正捷應該殺人償命,對此,廢死聯盟今(22)日發出
新聞稿「一起面對」,廢死聯盟認為,法務部、衛福部、教育部應整合資源,啟動北捷事件被害人協助專案;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把關,媒體應自律,不散佈恐慌、不製造對立;北捷應通盤檢討、提出專案報告;「北捷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」。
新聞稿指出,5月21日下午發生的北捷殺人事件,造成嚴重傷亡,令人震驚、痛心。我們的社會能夠提供給傷者及死者家屬除了金錢補償、醫療照顧之外,最重要的是情緒安撫和心理支持。被害者想知道的事件始末,應由檢察單位告知,然後追究責任,避免媒體捕風捉影、提供錯誤資訊,甚至挑起恐懼或仇恨情緒。
廢死聯盟說,從集體傷痛經驗來看,無論是否身處北捷事件現場,全台灣人民都共同體驗了這場悲劇並且同感威脅。如何面對這樣共同的傷痛經驗,並且重拾生活、恢復對人性的信任?廢死聯盟建議現在應該冷靜下來,一起面對並理解這樣的經驗,盡量述說個人的感受和擔心,多一點互相傾聽和瞭解。身體的傷痛可以被治療,留下的傷疤會提醒我們經歷過的傷害,心理的傷痛無法治癒也沒有傷疤,但是需要被理解。廢死聯盟呼籲法務部、衛福部應整合資源提供北捷事件被害人、被害人親友、目擊者、加害人親友等承受集體傷痛經驗者,全方位的心理及社會支持。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也應該發揮功能,陪學生一起度過北捷事件的創傷。
廢死聯盟也要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把關,媒體應自律,不散佈恐慌、不製造對立,「要把駭人聽聞的恐怖故事(毫無意義地描述令人不忍卒睹的事件),轉變為亞里斯多德所謂的「悲劇」(從令人憎惡的事件當中形塑出一則具有教育意義的故事)。~艾倫狄波頓《新聞的騷動》」
新聞稿指出,社會大眾依賴媒體取得這次北捷事件的相關訊息,因此媒體應更加意識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,對於了解事實、平撫被害者,及促成社會檢討這次事件,進而預防未來可能的犯罪有重要的影響。因此廢死聯盟呼籲所有媒體應該要自制,依據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媒體自律執行綱要」的規定,避免散佈恐慌、製造社會對立。同時檢警單位也應該遵守「偵查不公開原則」,由適當、了解狀況的人士對外發言,向媒體適度公佈查證過後的訊息,而非放任媒體獵奇或者無公益性質的報導。
廢死聯盟更呼籲媒體避免以誇張、煽情、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,造成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;更重要的是,避免詳細報導犯罪手法,以免產生模仿效應。
另外,新聞稿也說,北捷應通盤檢討、提出專案報告。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及台北捷運公司,應就台北捷運緊急事故通報維安機制做出完整通盤檢討,並提出專案報告。廢死聯盟認為,降低緊急事故傷亡的治本之道,在於「暢通的緊急通報系統」、「即時的維安急救人力介入」以及「有效的疏散安撫策略」。從媒體以及目擊者所陳述之事發狀況,此次事件第一時間無法有效通報,連帶使江子翠站無法緊急應變,延誤救援時機,甚至使不知情的乘客暴露於高風險之中,北市捷運局與捷運公司有必要深切檢討,提出改善之道,勿愧對市民所託。
最後,廢死聯盟說,想來談談死刑…廢死聯盟認為犯罪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,但關於死刑,社會應該有更理性的思考。「北捷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」
廢死聯盟說,數百年來,犯罪學的研究成果已明確指出,死刑判決與執行對於重大暴力犯罪之嚇阻效應,並未優於無期徒刑。而台灣於2006年至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期間,重大暴力犯罪率穩定下降,顯示停止執行死刑不會使社會治安變壞。就北捷事件而言,若媒體對於鄭姓嫌疑人殺人為求死之報導屬實,則死刑存在反而是刺激此事件發生的因素之一。廢死聯盟沈痛地指出,殺戮會刺激更多殺戮,仇恨會餵養更多仇恨,死刑不是維護治安的有效手段,政府應記取鮮血的教訓,不該再以死刑敷衍塞責,必須即刻採取舒緩貧富差距、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、健全社會安全網等政策,以防範下一個悲劇。
廢死聯盟說,審判有其極限,若死刑存在,必會枉殺無辜。對於輿論「罪證確鑿就該死」的主張,廢死聯盟認為,死刑存廢不只是個案問題,應該以更宏觀的角度思考。審判制度有其極限,若死刑制度存在,必然會枉殺無辜,「建構一個永遠不會誤判出錯的司法體系」和「建造一座能夠抵抗任何災難的核電廠」一樣是天方夜譚。
以美國為例,自1973年至今,已證實143個死刑判決錯誤,台灣的死刑判決是否已經超越美國水準?廢死聯盟認為,縱然反對死刑的民間團體數十年來不斷投入司法改革,還是在2014年由於法院粗率判決、法務部恣意處決,不幸發生杜氏兄弟案,顯示司法犯錯仍然難以杜絕。在人類社會並未找到萬無一失的死刑審判制度前,我們必須面對一個問題:以無辜者生命為代價,換取社會所謂人渣的性命,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制度嗎?若台灣於1990年代就廢除死刑,雖然讓罪大惡極者繼續在監獄中工作、生活、懺悔,但同時也讓江國慶、盧正、杜明雄、杜明郎等人有機會平反冤屈。不論支持死刑與否,都必須承認一個事實:犧牲無辜者的性命就是死刑必然的代價。
廢死聯盟說,法務部沒有說的秘密:無期徒刑是實質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。而輿論對無期徒刑「沒幾年就假釋再犯殺人」「納稅養雜碎」的質疑,廢死聯盟也特別澄清,這是對法律的誤解。依照現行刑法規定,無期徒刑須服刑滿25年,才有資格申請假釋。而申請假釋未必獲准。對於高風險者,法務部可依法駁回假釋申請。換言之,台灣已有實質終身監禁的機制。而無期徒刑收容人的給養費現行編制為每人每月2000元,然而死刑錯殺的賠償金動輒上億元,僅以金錢利益觀點而言,死刑制度並不能節省國家預算。同時,無期徒刑受刑人在獄中必須工作,所得必須撥補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。而以生命無價之觀點,將死刑廢除雖增加無期徒刑給養費,若能保住無辜者的性命,使蒙冤者獲得平反機會,將是一筆極具效益的投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