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25日的57
新聞王,來賓“兆華“說了一件
真實事件花蓮“東華大學“BBS女版主仗義執言,卻
苦於孤立無援氣不過自殺了。這件事是要提醒我們
,惡房東事件,過去曾經有過,而且殺傷力可能極
大。
但這件事也勾起我一段兩三年前的回憶。
那一年我跟朋友一起租屋在臺北市和平東路四段,
六張犁捷運站附近。有天晚上回家時,在外面等朋
友要一起去買晚餐,看見路口直向和橫向,一男一
女兩個騎士差點碰撞。女生表情語氣如常在說明什
麼和道歉。只看到那個男生大吼般的飆三字經。我
騎車經過聽到,看不下去,於是回頭騎過去。
我跟女生說妳報警,公然侮辱我幫你作證。男的還
說好阿,你報阿。接下來開始針對我,說跟我什麼
關係什麼什麼的。事情太久,細節不記得了。
後來他做一個動作,走過來拉我安全帽前沿向後,
因為我安全帽有確實扣好,人又坐機車上,脖子被
制,整個人動彈不得。
這個動作讓我抓狂,我請該女騎車替我報警,我要
告他妨礙自由或強制罪。
過了不記得幾分鐘,警察來了。問明原委,問女方
要告公然侮辱嗎?女說:不用了。還好女生還在旁
邊留電話給我朋友,說有需要她作證可以打電話給
她。於是她就跟來接她的老公或男友離開了。
接下來換我,我堅持要告這個流氓。他是一個留個
小平頭,大約175公分,體重90-110之間,有個很
大的啤酒肚很像流氓的傢夥。
沒想到不知是現場較資深還是他負責我這事的員警
一再明示暗示我告不了他。又跟對方離我數公尺背
對我低聲私語。
越這樣我越不妥協,我堅持要告。警員要我們到警
察局做筆錄。
到了警局,做筆錄,該警員開始問我要告什麼,對
方做了什麼,那我要告哪一條?
我反問如果對方偷我東西,我報警,你要問我告什
麼罪名嗎?如果我不知道竊盜罪,那你不受理嗎?
我感覺他超級敷衍,所以我開始錄音,詢問我能不
能換承辦員警?又一陣竊竊私語去。
換一個員警來,帶我到二樓,進一間很隱密的房間
,要求我禁止錄音。說他們前面錄影機有在錄,如
果我自己要錄,他們就不受理。這裡我妥協了。
筆錄完成,警員問我有無要補充?我說如果對方能
走到我面前鞠躬道歉,我可以不告。我只是要讓對
方知道不是耍流氓可以橫行無阻。
印象中十餘分鐘後,那男的依照我的條件來道歉了
。
走出警局快要半夜12點,我跟朋友去吃飯。估計耗
了兩個小時。
每個認識我的人都建議我不要這麼熱血。兩三年來
我也覺得我“公親變事主“很衰。女騎士可能早就回
家吃飽洗好澡休息了。
而且幾天後我在早餐店買飯,站在門邊等,看到一
個大啤酒肚的流氓騎車停路邊瞪著我,我跟他對著
看一兩分鐘後他走了。
他一走,我突然恍然大悟,這好像就是那晚的流氓
,看來他深深記恨我了。
我覺得我還是有正義感的。但是這次經驗,在緊要
關頭就會浮現。提醒我,那天路上一堆人,卻沒有
任何一個人發聲。也提醒我,還好後來再遇到時他
沒有拿刀或槍出來幹嘛。而我在不久後租約到期,
搬回家了。
我非常非常同情這位女版主,因為我理解她選擇做
一件自己明白對自己沒好處的事情,出發點只想幫
助別人,對抗較強大的壞人。
可是這個世界卻提醒你,明哲保身,少管閒事。
我不是冷漠的人,是TMD這個世界要我冷漠。